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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频繁互相家暴,双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多图]

大众健康网 2018-10-26 10:05 家庭暴力夫妻互相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实在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想想本来是心灵港湾的家,却变成了一个满是噩梦的地方,无处可逃,不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会收到严重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无处诉说。通常家庭暴力是丈夫殴打妻子,少部分也会出现妻子殴打丈夫的事情,不过在惠城,却有一对奇葩夫妻,经常互相家暴,之后还都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无解。

夫妻俩频繁互相家暴,双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1)

1、夫妻频繁互相家暴

据介绍,男方与女方是夫妻,均为70后,在惠城区居住。近日,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水口法庭诉请与女方离婚。

男方离婚诉请立案受理后,当天下午,女方也到水口法庭,她以男方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出离婚诉讼的男方,在获知妻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他随后也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丈夫诉请离婚,妻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引起承办法官邓继荣和水口法庭庭长唐作培的注意。

经初步了解,这已是男方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了,第一次因妻子不同意离婚,法庭驳回男方诉请。

夫妻双方均有家暴,仅报警就10多次,在收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法官邓继荣先依法传唤双方到法庭进行谈话询问。

夫妻双方各持一词。女方称,男方存在对其实施家暴的情况。男方则告诉法官,女方很强势,经常对他大打出手,甚至女方家人不但不劝架,还帮忙“数落”他。

为了更客观地了解相关情况,法官来到夫妻二人住所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维稳中心、妇联了解其二人情况。

根据从派出所调取的案件资料,近3年来,夫妻双方,因家庭纠纷导致的打架、争吵,已经在派出所立案处理了10多次。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均存在互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的情况。首次向夫妻发出“保护令”,禁止双方实施家暴。

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夫妻二人的情形均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1月15日,该院作出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双方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实施骚扰、跟踪、接触。

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同时,法院还向辖区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综治办等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我是第一次听到夫妻双方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在全国都少见,具有典型意义。”惠州学院政法学院教授万齐洲说,之前都是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申请并获得“人身保护令”,惠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反映出居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正不断地提升,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万齐洲教授的建议,“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与妻子是两个特殊的个体,本应该互敬互爱。对此,他希望社会加强传统道德文化的宣传,构建美好的家庭。

夫妻俩频繁互相家暴,双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2)

2、家暴对孩子的影响

1、做事有严重的拖延症

因为得不到父母正常的关爱。小时候生病,父母从来不会及时带他去医院,直到咳血了才引起察觉。现在他生病也是尽量扛,实在扛不过去再说。长大以后可能会出现严重的拖延症。

2、压抑内心的正当欲望

旱冰鞋、画板、磁带……这些小时候的正当需求都以“家里穷”不给买。可其实他家里远比一般同学条件好。所以他现在对于任何物质上的需求也会拼命压抑,送他一点点小礼物都能开心很久,像一个严重缺乏玩具的孩子。会极度的压抑自己,造成心里疾病。

3、严重的不自信

从小没有得到过父母的肯定,现在还是表现得很不自信,特别是在需要做重大决择的时候总是游移不定。没有坚定的自我,甚至是完全依赖于他人。

4、跟上级的关系很紧张

跟爸爸的关系一直不好,跟领导的关系也不能融洽,一心想挑战权威,但却又缺乏自信。在家暴孩子的眼里,领导就是爸爸的化身,长大后既想反抗,又觉得无力。

夫妻俩频繁互相家暴,双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3)

3、家暴怎样收集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等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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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自己的老公或者妻子有家暴倾向时,就可以考虑离婚的问题了,虽然拆才婚姻的做法很不道德,但家暴实在是太可怕了,而且家暴有瘾,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悔改什么的很多时候都只是说说,不应该把自己的一辈子赌在对方身上,特别是如果没有小孩的情况,果断!迅速!毫不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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