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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吃避孕药的女性有哪些?吃避孕药要注意哪些问题?[图]

大众健康网 2019-11-26 15:09 避孕药避孕女性

现在很多女性朋友选择避孕方式的时候一般都会选择避孕药,但是避孕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吃的,而且避孕药吃多了也会有一些害处,今天小编就来详细和大家说一下有关的知识,那么不宜吃避孕药的女性有哪些?吃避孕药要注意哪些问题?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宜吃避孕药的女性有哪些?吃避孕药要注意哪些问题?(1)

1、不宜吃避孕药的女性

1.吸烟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

长期服用复方避孕药,会增加血栓性栓塞、卒中和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吸烟的育龄妇女若口服避孕药,其心肌梗死的发生率与死亡率比同年龄不吸烟者要高10倍左右,特别是35岁以上,每天吸烟超过15支者,患心肌梗死的概率更大。这是因为口服避孕药本身就有引起血栓性疾病的可能,加之吸烟又会促使体内释放儿茶酚胺,增强血小板的粘附性,从而使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增加。

2.肝病肾病患者不宜服用避孕药

患活动性肝炎、重度肝硬化及肝癌的病人,均不宜用激素类避孕药。肾炎与胆囊病患者,不宜选用复方短效避孕药。因为这些避孕药均需在肝脏内解毒、代谢,最终经肾脏排出体外。如果肝、肾功能不好,即会造成药物在体内蓄积,不仅加重肝、肾负担,而且还会产生毒性反应。

3.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避孕药

重度高血压患者,或不能定期测量血压者,均不宜选用含雌激素的复方避孕药。有高血压病史及中风者,或有明显高血压家族史的人,也不宜服用避孕药。

4.糖尿病患者不宜服用避孕药

因为雌激素可增加血糖量,抑制胰岛素的反应,孕激素则刺激胰岛素的过量产生。患有糖尿病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妇女也应慎用避孕药,定期做糖耐量检查。有糖尿病家族史或生过巨大胎儿(4000克以上)的妇女,也不宜服用避孕药。

5.患恶性肿瘤或良性乳房肿瘤者不宜服用避孕药

虽然避孕药本身没有致癌作用,但它是雌激素与孕激素的合成药物,故有肿瘤的妇女以不用避孕药为妥。

6.患血管栓塞者不宜服用避孕药

避孕药可增加血液的凝固性,使血管栓塞的病人病情加剧。因此,患血管栓塞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

7.妊娠期及产后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

孕妇在妊娠的头3个月内,若服用避孕药,易造成胎儿畸形;哺乳期若服用避孕药,会使乳汁分泌减少或乳汁质量发生变化,以致影响婴幼儿生长发育。

8.月经过少者不宜服用避孕药

月经过少的患者,长期服药,可使子官内膜呈萎缩状态,引起闭经。

避孕是夫妇双方的事,尤其是丈夫要关心、爱护和体贴妻子,不能把避孕的事完全推给女方。为了妻子的健康,丈夫要多承担一些责任,不要给妻子带来不必要的痛苦。目前使用的避孕方法很多,各有特点,在选择避孕方法时,既要考虑到方便,还要根据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女方的身体健康情况和所处不同时期的特点,正确地选择适合自己切实可行的避孕方法。

2、吃避孕药的危害

1、月经不调

这是服用避孕药的女性最常见的副作用,服避孕药时间超过三个月最好到医院检查一下,超过半年的或多或少都会月经不调甚至闭经或者流血不止。

2、恶心

口服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可能会带来胃部不适,特别是对青春期和比较瘦的女性。这一症状通常在1-2个月后就会消失,为了减轻恶心的反应,可以在临睡前服药,或是吃饭时服用。

3、呕吐

用进行紧急避孕的妇女约有20%发生呕吐,与食物同时服用或睡觉前服药可以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率。如果在口服紧急避孕药后1小时内呕吐,应该尽快补服1次。

4、体重改变

对于现代的低剂量口服避孕药,体重增加相对较少。研究显示,有些女性在服用口服避孕药时体重会有所下降,大多数人则保持不变,还有一些会稍微有些增加。研究还显示,当雌激素的剂量等于或小于35微克时(妈富隆仅含30微克),体重的增加最小。

5、乳房触痛

体内雌激素水平增加会引起乳房触痛。如果你遇到这一症状,不要担心,几个月内它就会改善了。减少从咖啡,茶,巧克力和饮料中咖啡因的摄入可以帮助缓解症状。

6、点滴/突破性出血

总的来说,口服避孕药会使月经周期变得更规则,经期缩短,经量减少。但偶尔在一板药片服完之前,也会后点滴或突破性出血出现。这种情况在服药初期,身体调整自己适应新的激素水平时最为常见。

7、情绪改变

在服药和不服药的时候,一些妇女可能会体会到情绪在月经到来时有些改变,这可能部分是经前期综合症。

8、其他

乳房胀痛、头痛、头晕、乏力等,这些症状一般较轻微,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乳房胀痛、头痛严重者可用阿斯匹林或其他止痛药对症处理。

3、吃避孕药要注意

1、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2、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女性私处出血。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新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9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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